為深入貫徹落實市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,進一步吸引高校畢業生留保來保就業創業,為全力構建京雄保一體化發展新格局,精心打造京津冀世界級城市群中的現代化品質生活之城,激情奮進“十四五”、再造一個新保定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,制定如下扶持政策。
第一條 在我市落戶的非保定籍高校畢業生,可享受每人1000元落戶補貼。
(一)申請範圍
2022年1月1日後畢業,在我市企業、民辦非企業就業或自主創業的高校全日制專科及以上畢業生。
(二)受理部門
1.各縣(市、區)人社局、财政局。
2.市人社局,聯系電話:0312-5063229
第二條 在中心城區購買家庭首套住房(含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),享受博士15萬元、碩士6萬元、本科2萬元購房補貼。
(一)申請範圍
2022年1月1日後畢業,在我市企業、民辦非企業就業或自主創業的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生。
享受補貼期間,須在我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。本人及配偶在工作單位已享受過補貼類購房政策的,不再享受。購房補貼分兩次發放,每次發放相應标準的50%。每年第四季度集中受理。
(二)受理部門
1.各縣(市、區)人社局、财政局。
2.市人社局,聯系電話:0312-5063229
第三條 自留保來保就業創業之日起,享受博士2000元/月、碩士1000元/月、本科500元/月、大專300元/月的租房補貼,最長不超過36個月。租房補貼與購房補貼不能同時享受。
(一)申請範圍
2022年1月1日後畢業,在我市企業、民辦非企業就業或自主創業的高校全日制專科及以上畢業生。
享受補貼期間,須在我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。本人及配偶已在工作單位享受過住房優惠政策(指公租房、房改房、集資房、經濟适用住房、限價商品房等)的,不再享受租房補貼政策。補貼資金原則上每年發放四次,每季度集中受理一次。
(二)受理部門
1.各縣(市、區)人社局、财政局。
2.市人社局,聯系電話:0312-5063229
第四條 留保來保就業創業的非保定戶籍高校畢業生,按照每年500元的标準連續3年享受探親交通補貼。
(一)申請範圍
2022年1月1日後畢業,在我市企業、民辦非企業就業或自主創業的高校全日制專科及以上畢業生。
享受補貼期間,須在我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。
(二)受理部門
1.各縣(市、區)人社局、财政局。
2.市人社局,聯系電話:0312-5063229
第五條 每年提供約2000個見習崗位,并給予最高每月1900元的就業見習補貼,最長不超過12個月。
(一)申請範圍
在保定市登記注冊,取得營業執照,并能夠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見習崗位的企業。
(二)受理部門
市人社局,聯系電話:0312-5032653
第六條 事業單位引進全日制博(碩)士研究生、“雙一流”本科畢業生,予以專項編制保障,采取選聘方式入職。部屬公費師範生在編制限額内,優先安排到市直中小學就業,落實編制崗位。
(一)申請範圍
2022年1月1日後畢業的高校全日制博士、碩士研究生、“雙一流”本科畢業生;2022年1月1日後畢業的部屬公費師範生。
(二)受理部門
市委編委辦,聯系電話:0312-3088321
第七條 初次創業、取得營業執照并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的,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,并按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享受最長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。
(一)申請範圍
2022年1月1日後畢業,在我市初次創業、取得營業執照的高校全日制專科及以上畢業生。
(二)受理部門
各縣(市、區)人社局。
第八條 初次創辦小微企業,根據租用經營場地面積享受每年3000元至5000元租金補貼,最長不超過3年。
(一)申請範圍
2022年1月1日後畢業,初次創辦小微企業(不包括入駐創業園區和創業孵化基地的)并登記就業,且租用經營場地或店鋪的高校全日制專科及以上畢業生。
(二)受理部門
各縣(市、區)人社局。
第九條 在定點創業園區、創業孵化基地初次創業的,可享受每年3萬元的房租物業水電費補貼,最長不超過3年。
(一)申請範圍
2022年1月1日後畢業,在我市定點創業就業孵化機構創業的高校全日制專科及以上畢業生。
(二)受理部門
各縣(市、區)人社局。
第十條 個人在保創業給予20萬元創業擔保貼息貸款,合夥創業或共同創業的給予最高130萬元創業擔保貼息貸款,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。創辦小微企業的可申請300萬元創業擔保貼息貸款,貼息期限2年。
(一)申請範圍
2022年1月1日後畢業,在我市自主創業的高校全日制專科及以上畢業生。
(二)受理部門
申請人登錄保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,網址:https://rsj.baoding.gov.cn/,點擊“創業擔保貸款申請”進行申請。
(一)本政策涉及資金,有專項經費保障的按原渠道解決。其餘部分,市轄七區(蓮池區、競秀區、高新區、白溝新城、徐水區、滿城區、清苑區)由市級财政負擔,從市級人才發展準備金中列支,其它省财政直管縣(市)由本級财政負擔。
(二)按照“誰用才誰申請、誰主管誰受理、誰經辦誰負責”的原則,如實申報、認真審核、限時辦結。對弄虛作假的,取消申請資格,五年内不得申報各類人才項目,對已發放的資金予以追回。情節嚴重的,移交司法機關。
(三)本政策與其他現行政策有事項重複的,按照“從優從高不重複”的原則執行。
(四)本政策解釋工作由市委組織部會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、市财政局承擔,有效期3年,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。